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计划在明年加强对金融机构营销的管制,规定销售员在公共场所招揽顾客时,只能在划定的商用地点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事先表明身份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开始推销。

根据拟议的加强管制,销售员必须在划定的商用活动场地,例如路演展位(roadshow booth)周边的五公尺半径范围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管局星期一(10月12日)发布文告说,在公众场所进行包括路演等营销活动,为金融机构和职员提供了与消费者交流,并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但是如果做法不当,可能会引发行为合规问题。

例如,消费者可能面对他不想要,以及纠缠不断的强行推销。

金管局于2023年4月至6月,就加强对金融机构营销管制条例展开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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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金管局的定义,商用地点是指金融机构可租用或取得同意进行营销的地方,例如展览厅、公司会议室,以及受管理的商业大楼共用空间。这不包括行人走道或相关区域,以及住宅空间。

金管局:不应让消费者感到压力或措手不及

除了划定范围,销售员也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他们有意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取得同意后才能继续沟通。街头或上门推销,则依然被禁止。

金融机构除了必须确保销售员在划定范围内推销产品,也要委派合格人员进行监督。

金管局资本市场助理局长林端利说,在销售员推销金融产品与服务时,消费者不应感到有压力或措手不及。

“这些加强后的保障措施,提升了公共行销活动的行为标准,既有助于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和专业的对待,又能让金融机构继续通过适当的渠道与消费者建立联系。”

金管局将修订《营销与分销活动行为准则》(Guidelines on Standards of Conduct for Marketing and Distribution Activities),以纳入这些加强后的保障措施。

金管局将于2027年发布更新后的行为准则。届时,金融机构将有九个月的过渡期来落实强化版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