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联合早报》刊登一则法庭新闻。一名63岁男子被强制安排住进乐龄之家,他请求法官驳回社会福利司长的命令,说他只是“想回家”陪伴弟弟,也不愿像母亲和哥哥那样独自老死在疗养院中。

法官的答复是“不”。

乍看之下,这样的判决似乎不近人情,再往下读,才明白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作了考量后,给出“不”,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