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我在本专栏发表了《走出去》一文,文中提及两位从新加坡出走到中国寻求商机的朋友——甲和乙,并表达了对她们冒险行动的忧心。写那篇文章时,我已有预感她们会陷入投资陷阱的泥潭。于是,我上网搜索了相关资料,传送给她们阅读,希望她们提高警惕。
甲与我不太熟悉,但她对我的警戒慎重以对。当她意识到“拉人头”的传销模式在中国属违法行为后,便及时止损,退出了原本计划继续投入资金的杭州项目。虽然此前投入的会员费因此泡汤,所幸数额不大。
甲听了我的劝阻后悬崖勒马,乙却一步一步走向深渊。她到南宁实地考察后,就决定参与当地的投资项目。当她透露这一决定时,我当下就觉得其中必有蹊跷。当年,网上关于南宁投资的信息并不多。我找不到硬实的案例来劝阻她,只能告诫她:先摸清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具体了解对方卖的是什么产品,提供的是什么服务,然后再做决定。她听了漠然以对,我也不便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