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纳吉的申请,不允许他暂缓执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15年监禁,以及罚款近114亿令吉(约36亿新元)的刑罚。

这意味着,除非纳吉上诉得直或判刑有所改变,否则即使他按有条件特赦安排,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他也须在那之后返回监狱,开始一马公司案的15年刑期。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星期三(10月14日)裁决时说,纳吉未能提出足以构成特殊情况的理由,因此驳回申请。

法官也驳回纳吉以健康状况为由提出申请,因为呈堂的医疗报告显示,纳吉正接受妥善治疗。

去年12月,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因一马公司案被控四项滥权和21项洗钱的罪名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5年,罚款约114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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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时也裁定,纳吉须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刑期后,才开始一马公司案的刑期。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当时没有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马国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今年9月18日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纳吉须先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

纳吉后于9月25日透过律师沙菲宜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的刑罚。沙菲宜当时说,这是为了避免影响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的居家服刑安排。

目前,纳吉仍未缴付5000万令罚款,因此还在狱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