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伸手摸邻居柴犬时突遭咬伤,手部受创必须动手术休养近一个月。家长申诉事后求助多个渠道却碰壁,质疑现有机制难以让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狗饲主则认为事件本可私下解决,不满对方“把事情闹大”。
这起事故发生在3月13日,地点是榜鹅一带的组屋。吴姓读者(45岁,客服人员)告诉《联合早报》,她家门口是快递取件点,当天邻居牵着柴犬到门口拿快递,七岁孩子见到小狗后尝试靠近。她提醒孩子小心被咬,听狗饲主说他家的狗不咬人,才放心让孩子与狗接触。
岂料孩子伸手摸狗头时,柴犬突然张口咬伤孩子。整个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画面显示孩子并无做出任何激烈举动。
吴读者说,孩子事后承受疼痛,也受到惊吓,过后接受手术治疗,近一个月无法正常活动,日常生活与学习都受影响。吴读者事后曾向国家公园局属下动物与兽医事务组(AVS)投诉,但被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向小额索偿庭求助时,又被告知此类案件并不受理。
“孩子受了伤,却找不到清晰可行的处理渠道。”
吴读者无奈地说,请律师很耗时,费用也不小,负担相当沉重。
狗饲主:对方小题大做
《联合早报》随后联系上黄姓狗饲主,他承认饲养的柴犬咬伤孩子,但否认说过“我家的狗不咬人”。
他说,事发后本感到愧疚,并在现场停留了约七八分钟,其间主动询问孩子情况,并希望拍照查看伤势严重程度。
“但孩子父母的情绪非常激动,我感觉已经没有办法沟通,最后才离开现场。”
黄先生透露,当天晚上孩子父母主动联系他,称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并说明可能需要动手术,同时要求他承担医药费。
他说,对方开口就谈钱的态度让他不满,后来得知医药费高达8000元,因此没再回复对方信息,也没有进一步道歉。“在我看来,这本来只是一件小事,但孩子的父母一直在把事情夸大。”
国家公园局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当局已得知3月13日在榜鹅坊(Punggol Place)发生狗咬人事件,目前正在调查此事,并已联系涉事各方。
公园局指出,根据《动物与禽鸟(养猫狗执照与管制)条例》第22节条文,犬只在公共场所必须系上牵绳,并由负责照看犬只的人妥善控制。若狗主被发现让犬只在外游荡,或未确保犬只在公共场所被系上牵绳及受到妥善控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
律师:即使受害者主动靠近 狗饲主依然可能受罚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诉讼和仲裁部合伙人林慧吟受询时说,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若狗只导致他人受伤,狗饲主可构成罪行,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法庭也可下令狗饲主向伤者支付最高2000元赔偿金,且无须证明狗只过去有咬人倾向、狗饲主知情,或伤害是因狗饲主疏忽所导致。
林慧吟指出,即便受害者主动接近或触摸狗只,并不代表狗饲主自动免责。责任归属通常取决于整体情况,包括事发地点、狗饲主是否允许或鼓励接触、狗只是否受到约束,以及是否曾出现警告或过往伤人记录。
瑞德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部合伙人沈志权则说,小额索偿庭通常只处理特定类别的纠纷。涉及身体伤害的人身伤害索赔,包括狗咬伤案件,一般不属于他们的司法权限范围。根据索赔金额与案件复杂程度,吴读者可考虑向推事庭提出诉讼,在适当情况下,调解也可能是较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