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立种族与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并实施《维护种族和谐法令》,以整合和加强保护种族和谐的法律框架,授权政府更迅速采取预防行动,应对可能危害种族和谐的内容。
总统办公室和内政部星期一(9月14日)分别发文告宣布,去年2月在国会三读通过的《维护种族和谐法令》将于星期二(15日)生效。种族与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acial and Religious Harmony,简称PCRRH)也从星期二起展开首个三年任期,取代星期一任满的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
新法令授权内政部长向涉及传播、制作或散发危害种族和谐内容的人发出限制令,而新成立的理事会则负责审议相关限制令,并向总统提出建议。
新理事会由尚达曼总统经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建议后任命,首任主席是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朱汉德。理事会成员涵盖各大种族与主要宗教代表,以及在公共服务或社区关系领域表现杰出的人士。
理事会职责包括:审议根据《维护种族和谐法令》或《维护宗教和谐法令》发出的限制令,并向总统提出建议;审议由内政部长或国会转介给理事会、影响我国种族或宗教和谐的事项,并向内政部长或国会提交报告。
内政部长发出的限制令在送达有关人士后立即生效,不予遵守即属违法。内政部在文告中说,限制令机制让政府能够迅速采取预防行动,防止有害内容快速扩散,以免对社会凝聚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刑事法典》种族相关罪行移入新法 增设社区修复机制
《维护种族和谐法令》把原本列在《刑事法典》中的种族相关罪行移入新法,并加以更新。新法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违法:煽动对某一族群的敌意、仇恨、恶意或敌视,或对其表达蔑视、嘲弄;基于种族侮辱、诋毁、贬低、威胁或辱骂他人;以及鼓吹基于种族或针对某一族群的暴力。
新法也引入“社区关系修复措施”,让涉及种族相关罪行的人通过补救行动学习与弥补,修复社区关系。总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时,可以考虑涉案者是否已令人满意地完成修复措施。不过,这项措施不适用于煽动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凝聚力等恶劣案件,这些案件仍将考虑刑事提控,以表明社会绝不容忍这类行为。
此外,新法也针对指定的种族团体设立防范外国干预的保障机制。这些团体须申报外国及匿名捐款、外国联系和领导层组成,并遵守相关领导层限制。内政部将与有关团体接触,并就申报要求提供指导;这些团体首次履行申报义务的时间为2028年4月。
内政部长也可针对特定种族团体发出“外国势力干预限制令”,预防、减少或化解可能削弱我国种族和谐、威胁公共和平与秩序的外来干预。
最近,网上出现针对中尼泥石流失踪者或新航投资印航计划的过激言论,警方已经接获报案并识别五名涉案者的身份。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受访时说,这些事件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因此不适用新法,必须依据现有的《刑事法典》处理。
他指出,《维护种族和谐法令》下的限制令机制与刑事程序是分开的,受到限制令约束的人不一定触犯了任何罪行。限制令的作用是在有害行为造成无法弥补的社会伤害之前,让当局能够采取预防性行动,而不是等到出现明确且迫在眉睫的危险后才介入。
社区关系修复措施则为适当且情节不严重的种族相关罪行提供了另一种处理途径。陈庆文说:“相比监禁或罚款等刑罚,这项机制着重于改造犯错者及修复社区关系。当犯错者对自身行为表现出悔意,并直接向受影响社群作出弥补时,这种方式最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