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里,约有1900辆俗称已“杀车”的报销车未妥善处置或仍在公路上行驶,去年更有245辆被用来贩毒或涉及其他严重罪案。
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加强对报销车的监管,任何人若明知已注销车辆会被非法持有或开上公路,却仍然售卖或供应这些车辆,将面对刑事惩处。
交通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马炎庆,星期三(10月7日)在国会为《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提呈二读时强调,当局对使用、持有及买卖已报销车辆的行为绝不姑息。“对于任何知法犯法者,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惩。”
马炎庆指出,报销车已没有有效保险,也不再接受陆交局定期检查;保留或使用这类车辆会对公路安全构成严重风险,因此属违法行为。
自2024年以来,在陆交局调查的报销车案例中,约有14%的涉案车子都已交由车商或出口商处理。不过,恶意者采用愈发精密的方法获取报销车,包括利用未成年者和通过Telegram等线上平台来规避侦查。
料明年第四季起 报销车须交由陆交局授权出口商处理
因此,政府拟修法从四方面减少报销车来源,包括推出“授权出口商计划”(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缩短车主处置报销车的宽限期、确保违例者受到惩处,以及限制曾滥用报销车的个人注册新车或接手二手车。
陆交局在咨询业界意见后,计划从明年第四季起,规定有意出口的报销车须交由陆交局授权的出口商,依据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无意出口的报销车,则可交给获陆交局授权的杀车场或出口加工区业者。
这是为了避免不良业者不按规定处置或出口车辆,导致报销车回流本地市场。报销车不再经手多家中间商,也有助当局在查处违规案例时追究责任。陆交局初步预计,会有20家至50家出口商参与这项计划。
为减少报销车在妥善处置前被滥用的风险,车主处置报销车的宽限期将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4天。违例者一旦罪成,每拖一天可罚款最高500元,直到报销车获妥善处置。
马炎庆说,车主只须在14天的宽限期内把车辆交给获授权的出口商,其余处置责任将随之转交给业者。车主仍可通过One Motoring账号查询车辆处置状态,陆交局也会酌情延长宽限期。
此外,法案将允许当局限制一些高风险者注册新车或接手二手车,包括曾非法持有报销车的人,以及可能被犯罪组织利用的18岁以下青年。
根据修法,销售或供应报销车将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
马炎庆在答辩时说,当局有意利用新一代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RP 2)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来侦察报销车位置;车内智能行车器(On-board Unit)被改动或拆除的报销车,则将由监控摄像系统侦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