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缅甸女子涉嫌在两周内多次虐待五个月大男婴,包括剧烈摇晃、掐颈、强塞奶嘴,以及咬男婴躯干和腰部,星期二(10月13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莱伊菲(Lai Yi Phyo,译音)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综合控状,指她今年4月2日至19日间,在一个组屋单位内先后九次虐待男婴,让他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官谕令媒体不得公开受害者的身份和事发地点。

控状显示,被告多次对男婴施暴。她在4月2日反复剧烈摇晃男婴、打他的头、掐颈和捏脸颊。两天后,即4月4日,她再次反复打男婴的头部。

4月7日,她涉嫌剧烈摇晃男婴、将他的双臂压在胸前,并反复掌掴他。隔天,她又剧烈摇晃和掌掴男婴,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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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被告涉嫌把男婴扔到床上,反复打他的额头、掌掴他、把奶嘴塞入他口中,并剧烈摇晃他。隔天,她被指反复用力推男婴的腿,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4月15日,她涉嫌咬男婴的躯干和腰部。4月16日,她又剧烈摇晃男婴、把他扔到床上、反复打他的头、背和腿,并强行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根据控状,最后一起虐待行为发生在4月19日。被告涉嫌反复掌掴男婴、把他扔到床上、将他的头按在床垫上,并扭他的头、耳朵和腿。她也剧烈摇晃男婴、捏他脸颊、咬他手肘,并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被告还押在警署,通过视讯面控。她神情淡定,通过通译员表明有意认罪。控方说,警方已完成调查。

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5000元保释,但须由新加坡人担任担保人。被告说无法找到人为她担保。案件展期至11月10日让被告认罪。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若虐待所照顾的儿童,罪成可判罚款最高8000元、监禁最长八年,或两者兼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若多条罪名合并在一项控状下,犯案者可面对的最高刑罚将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