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清晨在家强奸15岁亲生女儿,后者趁父亲洗澡时逃到警局报案,男子知情后自首,被判坐牢14年。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今年51岁的被告于2024年8月11日在家强奸亲骨肉,案发前的晚上他先拆除家中电眼,隔天清晨溜进女儿的卧室犯案,当时女儿因害怕而继续假装睡觉。
被告日前认罪后,星期一(11月2日)在高庭接受判刑。他一共面对六项控状,包括强奸与非礼女儿。被告有过非礼、欺骗和失信的案底,曾经坐牢六年,以及接受五年的改造训练等,但他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犯下本案罪行。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亲生父女关系,他自受害人5岁时开始一起生活,住在西部某组屋单位内。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经常对女儿发脾气和责骂她,失控时就对女儿动粗,例如拉扯女儿的头发和用衣架、藤条打她。他也曾经偷拍女儿胸部的照片。
长期对亲女儿施暴 案发前蓄意拆除家中电眼
女儿很怕父亲,并且以为自己所面对的暴行是正常的。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因不满家里不够整齐干净而对女儿大发雷霆,并且命令女儿进房间。被告接着把安装在家里不同角落的电眼拆除,然后回自己的房间睡觉。
清晨时分,被告溜进熟睡中女儿的房间。被告掀起被子,脱下女儿的衣服,然后强奸她。女儿当时被吓醒,但因害怕激怒被告而不敢动弹。
被告得逞后进浴室洗澡,受害人趁机逃出住家,到附近邻里警局报案。被告洗澡后发现受害人不在家,他到楼下找人时看见受害人坐在警局里,当下知道自己被揭发了。他接着上楼换上牛仔裤,然后回到邻里警局,当场被逮捕。
案情没有揭露事发时,受害人的母亲是否在家,但据《联合早报》得悉,母亲与被告仍是夫妻关系,母亲也申请到监狱探望被告。
除了强奸和非礼女儿,被告也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的罪行。被告落网之前在一家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当总经理,他私吞公司客户将近1万8000元付款,用于个人开销,至今未对公司做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