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呈法案,重申监禁或改造训练应是诈骗及协助诈骗罪行的主要及常规判刑选项。这也引发关注:政府通过修法回应法院判决,会否干预司法独立,违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

内政部指出,国会原本的立法意图,就是要法庭在审理诈骗及协助诈骗案件时,优先考虑判处监禁或改造训练,并以此作为一般情况下的判刑选项。

然而,最高法院三司此前裁定,对于涉及协助诈骗罪行的年轻罪犯,不应以监禁或改造训练作为常规刑罚。为落实国会原有的立法意图,《量刑(诈骗)法案》明确规定,犯案时21岁以下的相关罪犯,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应判处改造训练或监禁,而不是缓刑或其他以改造为主的刑罚。

由大法官梅达顺、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洪清福和高庭法官符晓平组成的三司,今年5月26日一并审理七起上诉案,包括一起控方上诉和六起被告上诉。

三司于9月10日发表判词指出,对年轻罪犯判刑时,改造(rehabilitation)应始终是首要考量,法庭不应把监禁或改造训练视为常规刑罚。

延伸阅读

政府提呈法案严惩涉诈青年 罪成原则上应监禁或改造训练
政府提呈法案严惩涉诈青年 罪成原则上应监禁或改造训练
青少年涉及诈骗亦不容姑息 政府将修法加大惩治威慑力
青少年涉及诈骗亦不容姑息 政府将修法加大惩治威慑力

10月6日,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答复议员口头询问时指出,即使涉案者年轻,也不应姑息诈骗罪行。政府将通过修法加强刑罚的阻吓作用。

11月3日,《量刑(诈骗)法案》在国会提呈一读。

四名青年上诉得直 改判缓刑监视

根据判词,七名被告中,有四人原本被判处改造训练,他们上诉后得直,改判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的缓刑监视,并须遵守宵禁、履行社区服务等附加条件。

这四人分别是犯案时年仅16岁至20岁的贾伊、赛夫干、沙米和李俊发。他们涉及交出银行户头或户头资料,供他人处理诈骗款项,资金流转金额介于数十万元至上千万元,凸显年轻人充当钱骡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其中,贾伊在2021年7月至10月,为偿还1万元赌债,同意将自己开设的大华银行和华侨银行户头交给大耳窿控制,以换取对方每月扣减部分欠款。当时年仅16岁的他,名下两个户头流转的资金总额超过1200万元。

至于另外三名被告,犯案时年仅16岁的少女JDT,因先后开设并交出三个银行户头,原本被判处七天短期拘留、60小时社区服务,以及三个月的日间报告令。

控方不满刑罚过轻而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改造训练,但三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