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涉嫌将租来的车子交给一名17岁未成年少年驾驶,结果出车祸撞上电单车,她被指之后伙同另外五人在坟场对少年拳打脚踢,并向少年母亲索款,以赔偿受伤的电单车骑士。
被告张慧仪(25岁,译音)面对包括纠众闹事、允许无驾照的未成年人驾驶等在内的七项控状。控方以一项进行审讯,余项暂时搁下。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4年11月13日凌晨12时50分,在大巴窑5巷第64座停车场的辅路,允许一名没有驾照的17岁少年开车。她还被指在同月25日晚上11时28分至隔天凌晨1时29分期间,在林厝港回教坟场与另外五人合伙对那名少年拳打脚踢,过程中一行人还持有电击枪(taser)。由于涉案少年未满18岁,受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保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
被告不认罪,案件星期二(11月3日)开审,控方传召少年的母亲出庭作证。
少年母亲供称,她与丈夫经营西餐生意。事发当天她接到女儿电话,得知儿子出事且有三人找上门。夫妻俩赶回家后,便在电梯外碰见被告与另两人。
少年母:被告上门索钱称要赔偿骑士
被告及同伙当时声称有急事找少年但一直联系不上,并指少年驾车时撞倒电单车,导致骑士受伤。被告称车子是用自己的名字租下的,如今骑士受伤需赔偿约8400元,希望少年父母能先拿出2400元应急。少年母亲透露,丈夫最终只给被告等人1000元。
母亲进一步指出,2024年11月27日她突然接到儿子来电要求借1000元,通话中她隐约听到身旁有人说出“2000元”,察觉儿子身边有人,也听得出儿子当时非常恐惧。
她最终拒绝借钱的要求,随后儿子挂断电话。隔天儿子全身脏兮兮地回到家中,脸部带伤,她随即决定带儿子报警。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1月4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