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国男子被指几次利用空壳公司租屋,拖欠租金后仍继续占用房屋,并通过诉讼阻止屋主收屋。警方如今已介入调查,了解男子是否涉及欺骗罪;官方接管人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也正从不同方面展开调查。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三(11月4日)在国会答复议员询问时说,警方认为有依据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展开调查,了解这名美国男子是否涉嫌欺骗。一旦罪成,可判最长10年监禁,另可判罚款、鞭刑,或两者兼施。

此外,官方接管人正调查案件是否涉及欺诈经营或不当经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则调查相关实体及个人是否违反《公司法令》。

穆仁理说:“调查仍在进行,我不便多谈。我的发言也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人是否犯罪作出判断。”

这起案件涉及美国男子普莱斯(Anthony Thomas Price)。国家法院今年10月初审理一起租屋纠纷时发现,普莱斯曾在三起租屋案件中采取类似做法,通过空壳公司租下本地有地住宅,只支付部分押金和短期租金后便停止付款,再以房屋有问题为由拒付租金,却继续与家人占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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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起案件中,普莱斯通过实缴资本仅200元的公司,以每月7500元租下景万岸附近一栋半独立式洋房。公司只支付一半押金及首个月租金,随后便停止付款。

屋主试图收回房屋时,公司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法官认定,普莱斯蓄意通过空壳公司租屋,无意支付租金,还利用诉讼拖延交还房屋,明显滥用法院程序,因此驳回申请,并下令公司交还房屋、支付欠租及双倍租金等款项。

屋主的代表律师星期三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租户仍未迁出,屋主正采取行动要求租户迁离。律师没有说明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不拟让屋主在租户欠租后自动收屋

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补充提问,政府会否考虑在租户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后,加快屋主收回房屋的程序,尤其是租约由公司签定的情况。他担心有人仿效本案,利用空壳公司拖延诉讼。

穆仁理说,现有法律已为屋主提供追讨欠租和收回房屋的途径。

例如,租期不超过两年、索偿额又在小额索偿庭受理限额内的住宅租赁纠纷,可由审裁庭下令租户支付欠租及交还房屋。如果案情明确,屋主也可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无须经过完整审讯,便可取得收屋令。

他认为,如果只因租户欠租达到一定期限,就自动允许屋主收回房屋,这可能对部分租户不公平。

“收屋令虽能让屋主收回房屋,但也会让租户及他们的家人失去住所。租户拖欠租金,未必是出于恶意。有些人确实遇到困难,也有人真的认为自己并没有欠租。”

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提问,是否应强制公司租用住宅时提供个人担保。穆仁理说,屋主目前已可根据风险,要求公司董事或其他人提供个人担保。

他指出,如果一律强制这么做,不仅会增加正常租赁交易的负担,也未必能防止有人蓄意行骗,找来一名没有资产的董事提供担保。

若公司涉及欺诈经营或不当经营,法院可在适当情况下,下令相关个人承担公司债务。

穆仁理也提供数据指出,2021年至2025年,小额索偿庭每年接获约1100宗至1840宗住宅租赁索偿案件。其中,每年有14宗至40宗,即约1%至2%,是由申索人注明涉及拖欠租金,且答辩方为公司或其他实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