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未来也能向涉嫌非法烧芭的企业和个人施以经济压力,包括把他们列入“受限名单”,限制其他公司与他们有业务往来或提供贷款。

导致或加剧我国烟霾污染,或纵容第三方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定罪,每日最高罚款将从目前的10万元增至100万元,顶限从2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11月4日)向国会提呈《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修正案,并申请通过紧急证书程序,让法案在同一天完成一读、二读和三读。这项法案引发朝野热烈讨论,共有24名议员发言,历时逾六个小时,最终三读通过。

傅海燕参与二读辩论时指出,烧芭和排干泥炭地水分等不负责任的土地清理和管理方式,可能为涉事企业带来可观利润,却让东南亚数百万人承受烟霾污染之苦。

这是我国自2014年制定这项法令以来首次修法。傅海燕强调,当年立法旨在保护新加坡人、追究违规企业的责任,同时要尊重他国主权和遵守国际法,避免过度行使域外管辖权。然而,近期的烟霾事件显示,维持现状已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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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扫除对境外企业执法障碍 多管道应对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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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我们需要更有效的方法获取和核实信息、追踪复杂的企业关系,以及在难以提出刑事检控时,仍能让违规实体承担实质后果。我们也须能够更早介入,在烟霾飘到新加坡之前采取行动。” 

修正案新增的经济手段将有助扩大问责范围,不仅针对直接拥有土地特许权的企业,也涵盖它们的供应链、关联公司和注资方。

这让政府能够限制超市等企业,与被列入受限名单者的业务往来,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或采购,以及贷款和其他财务服务。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若持续违规,每天可追加最高10万元罚款。

此外,当局能向林业和农业等特定领域业者,或与涉事企业有关的业者发出通知,强制他们把违反《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的企业,排除在业务往来和供应链之外。

环境局可公布未遵守通知或指令企业名单

为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国家环境局可公布未遵守通知或指令,或正接受审查的企业名单。

现有法令规定,无论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造成或加剧我国烟霾污染,或纵容第三方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每日最高可被罚10万元,累计上限为200万元。法令修订后,每日和累计罚款的上限都将提高10倍。不仅如此,法庭也可下令,追缴触法企业因违法行为所得的利润,或所规避的损失。

傅海燕解释,当局是参考其他现行法令和相关企业的财务规模后调高罚款额。罚款顶限设在2000万元,是《网络犯罪危害法令》最高罚款额的两倍。《网络犯罪危害法令》最高罚款额不久前刚从10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

新增民事诉讼渠道 举证门槛较低

修正案也新增民事诉讼渠道,让政府多一个途径向涉案企业追责,最高罚款可达1000万元。不过,为免涉案方受到双重惩罚,同一案件不可同时采取刑事和民事处罚。

针对两者的差异,环境局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是“排除所有合理疑点”,而民事诉讼则采取“可能性权衡”的原则。民事诉讼的举证门槛较低,相应的惩罚也较轻。

今年9月4日至10月25日烟霾袭新期间,我国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有33天处于不健康水平,另有五天达非常不健康。

目前,空气质量需连续24小时处于不健康水平,当局才能执法。修法后,即便烟霾未至,只要任何实体引发或助长境外林火,对我国构成霾害风险,即可追责。

关注烟霾问题多年的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主席戴尚志副教授认为,各项修法内容环环相扣,整体上让《跨境烟霾污染法令》更具威慑力。

他受访时说:“修法后的最高罚款额达2000万元。不过,比罚款本身更具杀伤力的,是政府能让违法企业在商界沦为‘过街老鼠’,这种寒蝉效应将削弱它们在我国经商的能力。”

国会已休会。